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高空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带电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均压服,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平台、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楞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不应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安全措施: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3、高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5、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保安全操作,6、进行高空焊割时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7、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